通知:如此新规,让会计人处理政府补助更顺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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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补助与很多企业的实际利益紧密相关,也因此,其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

  日前,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下称“16号准则”),在3个方面对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增加了关于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有助于明确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二是在会计处理上进一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有利于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参与竞争;三是对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实务操作。

  业内人士认为,16号准则的修订,进一步厘清了政府补助的内涵和外延,并为结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灵活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空间。总体而言,是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改进。

  贴合企业实际需求

  16号准则的修订被普遍认为满足了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进一步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需求。

  修订后的16号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取得的收入之间的区别,从而避免把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务利益一律视为政府补助的认识和做法。

  “这是一个有实际意义的重要改进。”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方红星告诉记者。

  以第5条为例,16号准则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此前,该条款在2006版准则中没有明确表述。在16号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中,该条款的表述为: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可以看出,正式开始实施的16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社会各方人士提供的建设性意见。

  一位注册会计师行业资深人士将这一条款解读为:企业因与第三方发生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易,而从政府取得的收入,实际上可以认定为政府替第三方支付了部分对价,因此企业应当将从第三方和政府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政府希望刺激某些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时,比如发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等。

  “显然,正式施行版本的处理方式,最能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收入和毛利情况。”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16号准则还明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武汉烽火与时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团结认为,这一规定增加了企业处理的灵活性。实际上,这也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和其他系列会计准则保持了在理念上的一致。

  16号准则还改变了过去要求企业把获得的政府补助收益一律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做法,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根据政府补贴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程度,自行判断政府补助收益是计入营业利润,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这项修订合理回应了企业界的诉求,也是比较积极和务实的。”方红星告诉记者,“但是,企业如何进行相关的职业判断,新的规定是否会引发人为调节线上、线下利润的机会主义行为,尚需进一步观察。”

  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方法更加明确

  16号准则增加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时,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而非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且应当保持一致性:一是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二是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赵团结表示,16号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要求保持了趋同,也提供了简易处理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选择。

  方红星告诉记者,财政贴息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业务,新修订的准则针对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释放了较大的选择空间,也体现了务实、简易的原则。

  上述注册会计师行业资深人士认为,16号准则关于财政贴息相关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其精神实质是:企业原来是按合同利率确认财务费用,同时对贴息确认营业外收入;16号准则则合并、直接按优惠利率反映在财务费用中,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融资成本。

  他进一步指出,16号准则修订的思路非常清晰,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还原至其他科目中,避免在商业上同一笔业务、在会计上分散在多个科目中的情况,解决由于会计处理的原因而导致企业资产、收入、毛利、费用失真的问题,以更好地遵循配比原则,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用性。

  赵团结最后建议,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对未扣减政府补助的公允价值予以披露,以便增强与其他企业的可比性。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是企业享受的财政贴息,对企业角度而言,如果一贯性地执行同一方法并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从公司财务报告阅读者而言,其获得的信息是有助于其决策的。但是从整个宏观环境方面来看,对于公众公司而言,如果处理的会计方式不统一,会给相关报告阅读者带来较多的困惑,并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对比相关公司数据,才能得出全面而准确的信息。这种报表再调整的过程不但会花费时间,而且可能引发公众对市场公平性的质疑。”赵团结说。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报,微信号:Accounting-News,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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